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工資社保如何做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因此,對于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工資社保,做賬如下:
1、銷售、營業人員工資、社保:
借:銷售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管理人員工資、社保: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管理費:
借:管理費用-派遣人員管理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對于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公司的工資社保的做賬方法上述文字就已經給您提供了答案,相信您看完本篇文章應該也有所了解了!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精彩內容,盡在會計學堂的文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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