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客戶的住宿費的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因此,招待客戶的住宿費專票是不能抵扣的,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
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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