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營改增的財政扶持資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如記入“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科目年末有盈余,補貼收入要繳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時能否直接沖減應繳納的增值稅?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財政補貼作為與收益性相關的政府補助,應在確認費用期間或取得時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不能沖減應交增值稅。
會計處理不改變納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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