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中的經辦人簽字有什么法律意義?
答:經辦人,顧名思義,就是某件事情的經其手辦理的人員.
經辦人只代表是某件事情的經手人,如經辦事項是依法或者依職權進行的,不承擔對所經辦事項的法律責任.
如下:
1,如果你是要求賠償搜索的一方,當然是單位的責任,因為經辦人和審核人都是職務行為,產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單位承擔.
2,如果你是經辦人或是審核人,單位要你們承擔責任,那么要看你們的過錯了.當然手簽的效力最強,責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被別人私用,那責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單位的單子都是象如上的說法,都是那樣做的,并蓋有單位公章,你們沒有沒有審核上的過失,并且所從事的工作不違法.那就由單位承擔責任.你們沒有過錯.
【憑證中經辦人簽字法律意義的相關問題】:
記賬憑證設計的要素中有經辦人簽字嗎?
答:記賬憑證的要素中沒有經辦人簽字,原始憑證則需要經辦人簽字.記賬憑證應有制單、記賬、會計主管簽字,涉及貨幣資金的記賬憑證還應有出納簽字.
單位應當對合同經辦人的具體權限加以明確,合同承辦人應當在授權的范圍內簽字、蓋章.防止出現越權行為.授權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這樣既便于單位內部管理,同時也便于合同相對方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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