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2017年2月份開的6月份還可以紅沖嗎?

2017-12-05 18: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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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票2017年2月份開的6月份還可以紅沖嗎?

答: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時限要求: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自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相關閱讀:超過6個月的增值稅發票還可以申請紅沖重開嗎?

答:1、增值稅專用發票過6個月了,不能申請紅字發票了。

2、發紅字發票的規定

(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

1、銷貨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憑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方可開具;未取得《通知單》或者取得的《通知單》不是稅務機關出具的,一律不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2、辦理“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申請只能在抵扣發票認證期內辦理,超過180天認證期限限稅務機關一律不予辦理。

3、購買方已認證抵扣的稅款在取得“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后,不論銷貨方是否已情節具紅字發票,不論購買方是否已收到對方的紅字發票,購買方必須在取得《通知單》的當月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4、購買方取得的紅字專用發票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在次月納稅申報時獎需作進項稅金轉出的金額填八申報表附件表二“21”欄次。

5、購貨方辦理退貨、折讓前,必須先將原購貨發票進行認證,同時購、銷雙方簽訂“退貨協議”或者“折讓協議”。

6、開票系統升級后納稅人應通過開票系統自行打印《申請單》(《申請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同時提供《申請單》電子信息(用U盤拷貝);從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過開票系統生成《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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