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銷外經證需要什么資料?
答: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時,應持其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并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繳銷外經證需要資料如下: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一式二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外出經營合同或其他外出經營活動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核銷報驗登記時提供).
【注意】:具體可以咨詢主管稅務機關部門.

【繳銷外經證的相關問題】:
繳銷外經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答:代開建安發票時:
①若外經證上的金額沒有開完且外經證未到期:則辦稅大廳綜合受理窗口在辦理報驗登記后,在外經證上加蓋"已報驗"章;
②當外經證上的金額全部開完或外經證到期時:需持外經證至主管分局辦理外經證繳銷手續.
③特殊情況,外經證上的金額未開完也未到期但需要辦理繳銷的,可至主管分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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