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不超過3萬,附加稅只要交城市建設維護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
〔2014〕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 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
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上述規定,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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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不超過3萬減免稅款怎么做分錄?
減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或稅收減免款
減免附加地稅
借:應交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或稅收減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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