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稅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記?
在新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那行填上本季度盈利的金額
以后每個季度都如此 直到把匯算清繳中的虧損額彌補完后 才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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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要做會計分錄嗎?
季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損只需作出正常的結轉利潤處理,不需格外再作什么分錄。
彌補虧損是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
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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