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保證金會計科目與核算是怎樣的?
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一、企業應在資產類科目中設置“172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繳納的質量保證金。
二、企業按規定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按規定收到的質量保證金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企業未達質量標準發生賠償,按規定補足質量保證金,借記“營業外支出——質量賠償損失”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企業存出保證金,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他長期資產”項目中,并在第29行項目下,增設“其中:存出保證金”項目,單獨反映企業按規定存出的質量保證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出保證金”科目的借方余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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