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收入分錄摘要怎么寫?
答:小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發生銷貨退回(不論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的銷售),按照應沖減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賬務處理。
對于主營業務收入分錄摘要,如下:
實現銷售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者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銷售退回,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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