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包括哪些費用?
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它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征,其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共用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的建設。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和《財政部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性質的批復》(財綜函〔2002〕3號)規定,各類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統一歸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規劃建設局負責追繳。配套費收取應嚴格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規定》標準征收,通常由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后,建設單位和個人憑繳納配套費的審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務中心一次性繳納。
對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內容會計學堂就為您說到了這里,希望能夠給您提供幫助。同時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相關內容會計學堂以前也有為您提及到,您可以這站內搜索閱讀,以便鞏固。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