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品備件和低值易耗品的區別有哪些?
答:1、定義不同:
生產設備備品備件是指與在用設備上型號規格相同或可以互換的零部件的總稱,它是為易損件準備的備用件,以防止因為易損件損壞,失效等原因使得生產停頓。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
2、核算科目不一樣:
購入配件時在未使用之前,可以先計入“低值易耗品”來核算,低值易耗品攤銷只有在使用時才可以進行攤銷。如果購入配件按低值易耗品來核算,在使用時就可以做低值易耗品攤銷。
新會計準則的備品備件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出售備品備件
原材料是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者實際成本。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者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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