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簡易征收分包抵減時分錄怎么做?
答:建筑類企業執行簡易征收方式;
直接計算應交增值稅,不得抵扣.
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3%)×3%
分包工程結算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全額支付分包工程款時: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貸:銀行存款
甲公司確認該項目收入與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建筑業簡易征收的相關問題】:
建筑業納稅人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服務按簡易計稅方法,能變更為一般計稅方法嗎?
答:未滿36個月不能.根據相關規定: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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