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繳款憑證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答:首先,《會計法》規定,記賬憑證的編制: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并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如果使用的憑證是虛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么整個會計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實的。
現金繳款憑證,其會計分錄如下:
1.現金交款單作憑證,應做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2.用稅務部門開具的納稅憑證,應做的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本篇文章主要為您講述了現金繳款憑證的會計分錄,看完上述文字您是否能夠單獨寫出現金繳款憑證的會計分錄了呢?如果您不可以,您需要對會計分錄這一知識點多加練習,您可以購買我們的課程,我們有專門的老師講解這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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