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收入會計和稅務處理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例1:A企業倉庫,20×8年實際國家儲備糧油糖儲備量1.2億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按照企業的實際儲備量給予每斤0.001元的糧食保管費補貼,于每個季度初支付.20×8年1月10日,A企業收到財政撥付的補貼款.

A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8年1月1日,A企業確認應收的財政補貼款:
借:其他應收款 120000
貸:遞延收益 120000
(2)20×8年1月10日,A企業實際收到財政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120000
貸:其他應收款 120000
(3)20×8年1月,將補償1月份保管費的補貼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0
20×8年2月和3月的分錄同上.
例2:C企業是客運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公共廣場部分不征稅,該企業的適用土地使用稅先征后退政策,經計算按實際繳納先征后退70%.20×9年1月,該企業實際稅額152萬元.20×7年2月,該企業實際收到退還的土地使用稅額106.4萬元.
C企業實際收到返還的稅額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 064 000
貸:營業外收入 1 064 000
以上例子都是企業已經發生了費用支出,政府對發生的費用給予補償,例1中,發生的保管費用已在營業費用扣除,企業計算利潤總額已扣除;如果財政貼息,發生利息費用已計入財務費用,企業計算利潤總額已扣除;例2中,企業支付土地使用稅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計算利潤總額已扣除;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稅法規定確認原則,配比原則規定同一項支出,不得將未發生的費用進行扣除,企業發生的費用,得到政府的補償,一筆支出,加上取得的收入,兩項一加一減,差額計利潤總額,無需再進行納稅調整.如果單純地認定財政撥款作為不征稅收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違背了配比原則,從而也違背其他四項原則.
政府補助收入會計和稅務處理上面介紹了兩個例題供大家參考,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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