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繳指定扣繳區別是什么?

2017-11-29 15: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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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繳指定扣繳區別是什么?

源泉扣繳:

對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源泉扣繳指定扣繳區別

指定扣繳:

第一百零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情形,包括:

(一)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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