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申請單可以作廢嗎?
答: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那么,紅字發票申請單是否可以作廢呢?
答:紅字發票申請單是可以作廢的。起流程如下:
1.申請單位關于撤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事項的情況說明(申請單位蓋公章)。
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方關于未針對該《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的書面承諾書。(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方蓋公章)。
3.《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原件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原件(兩份)。
4.撤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登記表 。
同時,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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