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營改增后代理進口業務賬務處理
答:由買方、賣方以及進口代理方三方簽訂的進口采購合同,以及作為進口代理參與前提的,由買方作為委托方,與進口代理簽訂的委托進口代理協議,共同組成了一個完整的進口業務的契約基礎。
進口代理,作為進口貿易中的重要參與方,正確履行自身職責,厘清這種三方貿易合同中的各方權利與義務,規避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各種爭議和風險,無論是對自身的保護,還是對于委托方的盡責,都是義不容辭的基本職業擔當。
對于營改增后代理進口業務,其賬務處理如下:
【案例解析】A貿易公司,B工廠,C進口商;
B無進出口權,A代理B工廠出口給C的業務,只賺取1%代理費。
問題,A公司會計做賬如何處理?1%代理費如何繳稅?
解答:A作為代理出口企業,應當向出口企業收取代理費作為收入申報營業稅。以1%de 代理費確認代理收入,按照營業稅的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即可。
發生代理業務時,A公司按照雙方協商的標準收取委托代理方的代理出口收入:
借: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代理服務需要交納5%的營業稅,你按照確認的代理費收入計算提取應繳納的營業稅及相關附加:
提取稅金時:借:營業稅金(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等
交納稅款時:借:應交稅費-營業稅
應交稅費- 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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