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發票進項稅轉出怎么寫分錄?
答:出現失控發票后,首先應核實開票方是否已按期申報納稅,或者是否仍是非正常戶及走逃狀態。
若已報稅繳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若仍是未申報欠稅狀態,購買方則不能進項抵扣,即使已抵扣,也應進項稅額轉出。
因此,對于失控發票進項稅轉出,其會計分錄如下:
補繳稅款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轉出
交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以上內容就是就是由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失控發票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若您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相關的問題,您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專家,我們將會以文章的形式進行發布。更多關于發票的問題,您可以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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