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如何納稅申報?
具體操作為:
1、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
2、預繳增值稅余額大于本次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即可直接發售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余額小于納稅人本次應預繳增值稅的,應按差額部分預繳后再發售專用發票.
3、輔導期結束后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因增購而預繳的增值稅余額.
問: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4%的增值稅,在電子申報系統的哪一欄錄入?另外,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期滿轉正,之前為增量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預交的稅款,至今還沒有抵減完,請問稅務機關可退還該部分多繳的稅款嗎?

答: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量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預繳4%的增值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主表28欄反映.國家稅務總局《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發票預繳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097號)規定,因增購發票而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應于下期增購專發票時,按次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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