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起征點小規模申報表怎么填寫?
答:很簡單的,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要填主申報表的第9、10行以及17、18行,附列資料表不填,減免稅表有則填沒有就不填。
根據相關規定:增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等欄次。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1,填寫說明見附件2。
附件2填寫說明第二點,(十)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十一)第8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
【未達起征點申報表的相關舉例】:
小規模納稅人未達起征點如何申報?
【舉例】:某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申報,8月取得修理修配收入1.8萬元,其中:0.8萬元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元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取得營業稅勞務2萬元,增值稅、營業稅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申報:
(一)當期實現銷售額1.8萬元,小于2萬元標準,當向受票人收回0.8萬元稅務機關代開專票時,可按1.8萬元申請暫免增值稅;
(二)當不收回0.8萬元稅務機關代開專票時,應按1萬元申請暫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免征增值稅,但為了避免'一邊免一邊抵'的現象,按照現行辦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先繳納增值稅稅款.
然后,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但對不能追回的,就代開部分不能享受月銷售額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即使未到起征點,也要繳稅;
對于未開專票部分的銷售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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