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操作之計提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那么,計提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如何寫,如下:
1、提取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對于計提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本篇文章就為您說了這么多,相信您看完應該知道了該怎么寫了。對于計提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其實不是難點,只有三個步驟,提取、結轉與上交,如果您知道了三個流程,計提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自然而然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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