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客戶定金或者中期款怎么寫分錄?
答:“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那么,假如收到客戶定金或者中期款該怎么寫會計分錄呢?如下:
收到定金,通過預收賬款或者其他應付款核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或者其他應付款
如果后期客戶補齊貨款,
借:預收賬款或者其他應付款
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會計學堂溫馨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定金數額可以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20%部分無效。
對于收到客戶定金或者中期款的會計分錄本文就為您介紹到這里,看完會計學堂的文章您是否知道怎么寫定金或者中期款的分錄了呢。更多關于會計分錄的相關的內容,您可以關注我們的會計學堂,我們每天都會有此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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