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發工資賬務處理
統發工資賬務處理為貫徹中央兩辦聯合下發的《關于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通知》(中辦發犤2001犦11號),進一步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保證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各地正在加速推進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實行工資財政統發后,由于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預算單位的會計主體、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職責并未改變.因此,為規范賬務處理,有必要對財政總預算會計及撥款單位的統發工資業務核算作出統一規定.
一、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國庫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財政總會計應作以下賬務處理.

1.財政總預算會計將工資資金逐月按進度從國庫的地方財政庫款戶劃撥到財政工資資金專戶時:借:國庫存款---工資資金貸:國庫存款---一般資金
2.總預算會計按照審核后的工資發放匯總清單,將應發本級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總額,從工資專戶撥付至財政在代發工資銀行開設的工資統發戶時:借:一般預算支出貸:國庫存款---工資資金
做好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的幾點作法
第一,切實加強領導,層層統一認識,確保財政統發工資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加強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確保財政統發工資不留缺口
第三、加強支出管理,強化資金調度,確保財政統發工資按時發放
統發工資賬務處理就先介紹到這,上文小編做的分錄是借:國庫存款---工資資金貸:國庫存款---一般資金,更多會計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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