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將稅控系統與銷售系統對接?

2017-11-21 11: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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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將稅控系統與銷售系統對接?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了政策依據來說明這個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

怎樣將稅控系統與銷售系統對接?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并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于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后,為確保屬于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于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怎樣將稅控系統與銷售系統對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 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文件規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 票時,發 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 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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