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購進原材料可以抵扣嗎?
答: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允許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因此,該納稅人購進材料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進項發票則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進項轉出。
【在建工程購進原材料的相關問題】:
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舉例】:新的增值稅政策對在建工程領用材料和本企業產品有什么具體的規定?是否全部都可以抵扣,還是分情況有的可以抵扣,有的要進成本?例如安裝工程跟建造工程是否有區別?
答:按增值稅法的規定:
(對于原材料的規定),納稅人將用于生產產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說明,不得抵扣部分僅指在建工程領用部分對應的增值稅,而非全部原材料。
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應當視同銷售,即要核算其銷售稅的。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安裝工程與建造工程是有區別的,
安裝工程,可以是對不動產的部分工程實施安裝,也可以是對動產實施的安裝,如生產設備的安裝,前者所涉及的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后者所涉及的進項稅大多數情況是可以抵扣的。
而建造工程,都是指不動產的建造,其所對應的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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