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貼收入賬務處理:
答: 財政補貼核算,部分地區會有要求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對于有特殊要求的,應按其要求核算;如沒有要求,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可參考以下分錄進行核算。
1、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收到專項經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支出費用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購買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項目完結,結余部分需上交的,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超過5年未使用完且無需上交的,
借:專項應付款
貸:補貼收入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收到政府補助,應區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用與購買資產)、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費用支出):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雖然也設置了“專項應付款”科目,但核算的內容與《企業會計制度》不同?!镀髽I會計準則》該科目核算的內容是: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3、不征稅條件
根據財稅[2011]70號文規定,同時符合以下的三個條件的專項經費可作為不征稅收入核算,且不征稅收入的相關支出形成的費用或形成的資產的折舊、攤銷不能在稅前扣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另外,專項經費超過5年仍未使用的需要轉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貴公司應根據以上條件判斷獲得的專項經費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核算條件,若確認按不征稅收入核算,
需提醒注意的是,作為不征稅收入,相應的支出不能扣除,對企業不一定有利,例如,企業獲取的資金用于研發用途,如作為不征稅收入,相應的支出無法扣除,也不存在加計扣除優惠,如作為應稅收入,相應的支出可以扣除,且可以參與加計扣除,相比作為不征稅收入,對企業更為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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