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考點之業務招待費比例與案例解析
答:《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得以稅前扣除,既先要滿足60%發生額的標準,又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5‰的規定。
同時,根據稅法的規定:
1.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計算公式為:銷售凈收入小于等于1 500萬元部分,為銷售凈收入的0.5%,銷售凈收入大于1
500萬元部分,為銷售凈收入的0.3%。
2.業務招待費扣除規則: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小于等于扣除限額的,按照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大于扣除限額的,按照扣除限額扣除,超出部分,應當進行納稅調整。
【案例解析】
假設企業年度實現銷售收入1億元,則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限額為:1 500萬元 * 0.005 + (10 000萬元 - 1 500萬元) *
0.003 =
33萬元。假設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30萬元的,則準予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扣除30萬元業務招待費;又假設實際發生額為40萬元的,則只準予扣除33萬元,超出部分7萬元(40
- 33),應當調增應稅所得額。
對于業務招待費比例會計學堂就為您介紹到這里,同時,業務招待費的計算方法在相關的會計考試中有可能會考到,因此您可以結合本文的案例,再自行計算。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