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計入什么科目及會計分錄
答:1、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都應該計入相關的土地成本。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規定,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貸記:銀行存款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開發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因房地產開發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土地拍賣價款及傭金等。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先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成本”核算,待房地產企業正式開發建設時,再轉人“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會計科目核算。
耕地占用稅是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占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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