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區別:
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是對于實行商品傾銷的進口貨所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傾銷,保護本國產業和國內市場。傾銷就是將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格的辦法擠入另一國貿易內的行動。正常價格是指相同產品在出口國用于國內消費時在正常情況下的可比價格;如果沒有這種國內價格,則是相同產品在正常貿易情況下向第三國出口的最高可比價格,或產品在原產國的生產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征收反傾銷稅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傾銷存在。
(2)傾銷對國內工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威脅。
(3)嚴重損害是傾銷所致。在征收反傾銷稅之前,應對傾銷的進口
產品對國內市場的同類產品和對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者的影響進行客觀審查,并應考慮此種產品的進口數量是否顯著增加等因素,進口國要證明傾銷品的進口與對國內產業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反補貼稅
反補貼稅是指對直接或間接接受出口津貼或補貼的外國商品低于正常價格進口時所征收的一種特別稅。
世貿組織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授權每一個締約國一旦發現出口國存在出口補貼時即可征收反補貼稅,目的在于增加進口商品成本,以抵消其所享受的貼補額,使進口國家的相同商品能與其在市場上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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