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質是什么意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了擔保債務履行,以有權處分并可以轉讓的股權出質給債權人,其中,債權關系中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關系中的債權人為質權人。
股權出質,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標的,通過訂立書面出質合同,將股權出質給質權人,用以擔保債務履行和債權實現的行為。
股權質押屬于擔保的范疇,只是叫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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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出質為什么無效?
《物權法》第226條第1款規定: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質押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未交付質物的,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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