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節基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按現行新會計準規定,則“價格調節基金”不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價格調節基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價格調節基金
貸: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2.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價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
3.如果不采取計提方式,上交時:
借:管理費用-價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
4.如果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土地價格調節基金是可以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的。
【價格調節基金的相關問題】:
加個調節基金征收是有什么要求?
答:1、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征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
對違反征收管理規定,截留、坐支、挪用價格調節基金,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2、符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企業,要切實履行基金繳納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
對違反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拒繳、欠繳、逾期不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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