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溢價轉讓會計分錄
問:我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資產評估價10000萬元.現有外部法人單位投資入股5000萬元,其中增加注冊資本10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4000萬元,占公司50%的股份.請問:
1、被投資公司的會計和稅務如何處理?
2、如果只是增資,被投資單位的原股東是否涉及到股權收益?
3、如原股東的股權全部轉讓給新股東,整體轉讓價格10000萬元,應該如何處理?
答:1、《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
4001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4001股本"科目.
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三、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因此,被投資方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等 5000
貸:實收資本--法人單位 1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4000
被投資方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因此,被投資方資金賬簿應就增加部分貼花.被投資方因變更工商登記,重新取得營業執照的,該執照屬于權利上、許可證照應按5元/件貼花.
2、被投資方增加股東增資,原股東不涉及到股權收益.
3、原股東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被投資方涉及股東變更.賬務處理為: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被投資方應辦理工商變更手續,涉及更換工商執照的,新執照應按5元/件貼花.
原股東為企業的,原股東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該所得應計入其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
原股東為個人的,原股東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該所得應按轉讓財產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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