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在異地如何預交稅款?
答:帶上以下資料去項目地的國稅局辦理預繳稅款。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填寫并蓋公章;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無分包不用提供該項)
4、與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無分包不用提供該項)
5、稅務登記證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外地納稅人提供復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建筑工程預交稅款的相關問題】:
本地建筑工程怎樣預繳稅款?
答:根據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行。
如某一般納稅人施工企業機構所在地是甲地,而項目所在地是乙地,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項目預結算800萬元(含稅),按規定在項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預交增值稅,然后會機構所在地申報。在項目所在地預交增值稅:
800÷(1+3%)×3%=23.30萬元,同時交納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23.30萬元×7%=1.63萬元
教育費附加:23.30萬元×3%=0.699萬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23.30萬元=0.466萬元
回機構所在地申報:800÷(1+11%)×11%=79.28萬元,假設進項稅額為5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79.28-50=29.28萬元,由于在項目所在地已經預交23.30萬元,機構所在地應補交增值稅:29.28-23.30=5.98萬元
機構所在地應交納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5.98×7%=0.418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8×3%=0.1794萬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5.98×2%=0.1196搜索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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