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發票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也就是說,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即使發生開具紅字的情形,也不需要退回銷售方!
對于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其帳務處理如下:
1、如果已支付貨款,對方退還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未支付貨款 ,
借:應付賬款-**單位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貸:應繳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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