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賬務處理怎么做?
發出商品賬務處理:
(1)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收到購買企業的商品驗收入庫通知,并收到了銀行的進賬通知單,金額為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位17%.則應做賬務處理為:
收到貨款,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產品成本差異
貸:發出商品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發出商品賬務處理怎么做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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