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利潤總額嗎?

2017-11-14 14: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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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小編應納稅所得額是不是就是利潤總額的問題,其實這是不一定的,除非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沒有納稅調增或調減數據。具體內容點擊下文學習吧。

應納稅所得額是利潤總額嗎?

答:不一定,利潤表的利潤總額是計稅基數,還要看看你們有沒有納稅調整項;

應納稅所得額,不一定就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除非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沒有納稅調增或調減數據。

當然這種假設一般是不現實的。

現實工作中業務招待費,稅法規定只能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還有廣告宣傳費,稅前抵扣額不能超過當年銷售的15%(超過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結轉。

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就要求會計人員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對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或調減),以便正確的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例如:業務招待費,稅法規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再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稅法也有規定,超出規定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應納稅得稅=應納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的相關問題】:

利潤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有什么不同?

答:利潤總額是會計利潤,是根據會計準則通過會計核算計算的會計利潤;

應納稅所得額是稅收概念,是計算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一般來講,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上講,是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后的余額;但在實際工作中,和會計相結合,是以會計核算的利潤總額為基礎,通過納稅調增、納稅調減計算而來,調增調減實際上就是常講的會計稅收的差異。

以上內容就是對于應納稅所得額是利潤總額嗎的問題講解,對此上文明確說明應納稅所得額,不一定就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咨詢,本文到此結束,更多內容進入會計學堂官網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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