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庫存材料進項稅額如何抵扣及案例解析?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應自執行本辦法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以下簡稱庫存商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這是因為試點納稅人在執行核定扣除前,期初存貨所含進項稅額已經在銷項稅額中得到抵扣或者作為進項稅額留抵等待抵扣,所以新的核定辦法實施后,必須將其轉出,否則會造成進項稅額重復抵扣。
【案例解析】
若經過計算,上月初庫存原材料及半成品耗用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為8000元,則記錄如下:
借:原材料 8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000
對于期初庫存材料進項稅額抵扣,您知道怎么操作了嗎?您可以結合本篇文章給您提供的案例,再加上上述通知,以便更好的理解。更多精彩會計內容,盡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