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其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2、上繳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貸:銀行存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就營改增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管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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