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營改增預繳會計處理

2017-11-13 17: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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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不實行預繳而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建筑業營改增預繳會計處理

(一)轉讓不動產及不動產租賃

1. 計提預繳稅款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轉讓不動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2. 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己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月未轉帳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己交增值稅)

(二) 銷售建筑服務及銷售房地產

1. 計提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2. 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月未轉帳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己交增值稅)

建筑業營改增預繳會計處理怎么做大家都明白了嗎?小編希望本文內容能給你帶來幫助,能解除你的疑惑。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我們將會為你解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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