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買理財產品企業所得稅匯算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括轉讓財產收入和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因而,企業購買各種理財產品如果獲得收益,構成了"轉讓財產收入"或"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產生的收益就應該納入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兩種情況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1)企業投資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理論依據:《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說明,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和利息收入的處理方式不同,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總結: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債轉讓,繳納企業所得稅.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其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分錄:
1、應補繳稅額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多繳稅額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公司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如何做賬?
公司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會導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加,資產增加計入借方核算,同時會導致貨幣資金減少,資產減少計入貸方核算.
公司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賬務處理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在銀行買理財產品企業所得稅匯算的詳細說明.如果我們的企業要在銀行購入理財產品的話,會生產相應的收益,公司需要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有兩種特殊情況是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這里可以參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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