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業企業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業生產者或農村專用合作社,購買的初級農產品作為企業的生產資料,可以憑收購發票或取得的免稅普通發票,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乘以13%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
舉個例子,企業購入免稅農產品一批,取得普通發票,支付的款項為50000元,應計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6500元(50000*13%).
因此,對于農業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其稅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或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或者是,一般納稅人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這樣處理: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固定資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農產品小規模代開專票如何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可見,自2017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批發、零售農產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征收率為3%,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時,應向稅務部門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受票方可以按11%或13%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仍然自行開具普通發票或申請代開普通發票,受票方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農牧業企業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辦法.作為農牧業企業,也會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實際處理可以參考上述案例.說到這里,我們還介紹了農產品小規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做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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