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包含年終獎嗎?
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根據政策規定,年終獎計稅方式有兩種: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度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知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版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共四項需要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也就是說,如果個人沒有兩處以上綜合所得,每月預扣預繳的稅款之和剛好等于年度應納稅額,沒有需要補稅或退稅的情形, 是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19年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個稅匯算清繳包含年終獎嗎?通過上述內容的講解,我們已經十分清楚了,在個稅匯算清繳當中是包含年終獎的.除此之外,還有上述的所得,也是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既然已經說到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了,這個操作的方法,我們肯定也是在上文介紹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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