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收入確認原則
《國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三條關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規定: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后,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后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是有什么成本?
是做其他業務處理的,收入做"其他業務收入",稅金作為成本有兩種可能,一種如果房屋為你們的自有固定資產,做"其他業務成本",當然這是投資性房地產,你們相應的固定資產原值和累計折舊也要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的相關科目,當然后續是成本模式還是公允模式是視你們的具體情況而定第二種如果房屋是你們租入并轉租,這也是做"其他業務成本",但與前一種的性質不同,固定資產是租入固定資產,不是你們自有的,像前一種情況的這種處理就不用做了.
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出租房屋發生的維修費等作為成本,會計分錄是: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發票一定要取得,用盡辦法也要取得,對方是公司的話,該給發票,服務業發票,如果是個人,您得請他(她)去稅局把發票開出來,對方肯定跟你要稅金,沒關系,加上去就是了.
主營業務是房屋租賃,我誠懇的請您,"不要"隨便去買房租發票,千萬不要!
沒有發票,分錄仍然照做,直接做主營業務成本就好了,等年底匯算清繳時,把沒發票的統統從應納稅所得額剔掉,多交很多很多所得稅而已.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圍繞房屋租賃收入確認原則的詳細介紹.如果我們涉及到房屋租賃收入的確認,就可以根據上述原則來進行處理.其實現在房屋租賃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畢竟也不是人人都可以買得起房子的,這個時候就只能現在租住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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