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可以跨年申報嗎?
不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不管是扣繳義務人代扣的還是自行申報的,都應應在次月的7日前申報并入庫.

個稅匯算清繳時間和期限是怎樣的?
(一)綜合所得
1、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2、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二)經營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個稅可以跨年申報嗎?通過上述的文字表述,我們已經知道了個人所得稅是不可以進行跨年申報的.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會涉及到滯納金.說到時間問題,小編還將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和期限進行了詳細介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