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補償金如何申報個稅
對于競業限制補償金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存在不同的口徑.
1、按照"偶然所得"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7〕102號)中規定,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觀點認為"競業限制補償金"與財稅〔2007〕102號文件中的"不競爭款項"法律性質類似,實質上均是因競業限制而支付的款項,故應參照財稅〔2007〕102號文件的規定,按照"偶然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持此觀點的地方:如廣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穗地稅發[2009]148號)第八條仍然有效,明確指出個人履行勞動合同非競爭條款收入按照"偶然所得"計稅.
2、按照"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中第五條中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該觀點理由為該文件雖未明確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屬于"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但也未明確規定不屬于,又未明確"其他補助"包括什么內容!這樣一來,在兩者實質上均為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且支付目的和支付前提類似的情況下,可充分延展理解政策本身留有"其他補助費"的敞口,如此,競業補償金便可理解為文件中的"其他補助費用",適用"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收入"的稅收政策,即使并非"一次性"取得的收入,但"實質重于形式",也理應按照"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金"來對待!換個角度來看,政策精神旨在讓取得較少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享受到"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同時,也可做到使得取得較高補償金的勞動者就超出"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外"的補償金從高適用綜合所得稅率繳納稅款,兼顧了稅收公平原理.
持此觀點的地方,如深圳,《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深地稅發[2008]416號)曾指出,用人單位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屬于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
3、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其理由為:競業限制補償金雖大多發生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后一定期限內的對勞動者的補償,但究其根本也是因原"勞動關系"而產生的一種附屬結果,從因果關系上來看,兩者存在內在邏輯上的從屬性,況且以上文中存在"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開放式界定,如此,競業限制補償金被理解為文件中規定的"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并無不妥.

員工辭退補償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計提員工辭退補償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支付員工辭退補償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競業補償金如何申報個稅?通過上文小編老師講解的三種方式來計算競業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資料,學員們應該都是有所了解.其實,在現實工作中遇到這種情況,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選擇計稅,如果有什么地方不懂的可以來這里提問,這里有不少會計老師給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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