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怎么結轉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相關規定,"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對于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對于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時預繳增值稅后,應直至納稅義務發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在簡易計稅的情況下,"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所以不必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而直接繳納即可.
繳納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小規模怎么結轉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增值稅一般直接繳納或者進行減免,其具體的分錄為,
企業確認收入,計提增值稅時,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實際繳納或者減免時,做如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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