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公司發工資怎么匯算清繳?
目前,對于個人取得二處或二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規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2、《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結合上述文件的規定,對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應當按照規定選擇并固定在任職、受雇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員工能不能同時在二家公司申報個稅?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但實際操作中一般沒問題.只要分別在不同的單位領取了收入,就應當由不同的單位申報納稅.有一種常見的特殊情況,若在不同的單位領取的收入均屬于工資薪金,不同的單位各自申報納稅后,回稅務局會找你個人要求補稅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兩筆工資薪金應合并計答稅,但實際操作中合并發放沒有可行性.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第十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第二條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兩個公司發工資怎么匯算清繳?"這一問題的具體回答.即便是我們在兩個公司發工作,拿到工資之后,我們都是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的.我們可以現在固定一家公司完成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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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