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核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二、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規定:"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怎么核減?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稅,在申報土地使用稅的時候填寫減免就可以了.
土地使用稅減免的項目
1、法定項目免稅.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條例第7條)
3、耕地征用免稅.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條例第5條)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15號)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國稅地字〔1988〕15號)
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國稅地字〔1988〕15號)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8、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8〕32號)
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電力項目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稅.(國稅地字〔1989〕13號、44號)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核減?"這一問題的具體回答.現在大家對于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的核減應該知道怎么去做了.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建議大家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稅務部門,畢竟每個地區的稅務要求還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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