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費用如何開票?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向購買方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包括貼息費用、港口費、港雜費、保險費等),應繳納增值稅并可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取價外費用(指增值稅額以外的價外收費)者,如果價格與價外費用需要分別填寫,可以在專用發票的"單價"欄填寫價、費合計數,另附價外費用項目表交與購貨方.但如果價外費用屬于按規定不征收增值稅的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則該項合計數中不應包括此項價外費用,此項價外費用應另行開具普通發票.
價外費用項目表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收取價外費用的商品或勞務的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價外費用的項目名稱、單位收費標準及價外費用金額(單位費用標準乘以數量),并加蓋銷售方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購貨方應索取價外費用項目表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取得價外費用發票入什么科目?
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價外費用應在"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核算,在計稅工作中,應從有關會計科目中歸集價外費用,計算申報納稅.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租金、補貼等.包括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納稅人將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貨方發票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
稅務檢查人員要向企業銷售部門了解企業的銷售情況的結算方式,摸清有無價外補貼.對與企業有長期業務往來的客戶,要求其提供合同、協議并審閱其業務相關內容,通過產品銷售市場分析有無加收價外補貼的可能及了解行業管理部門是否要求收取價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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